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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爱好者买到放心的艺术品

来源:   日期:2016-04-21

  艺术品交易市场那些让人诟病“潜规则”,诸如“不保真”“虚假交易”等漏洞将成为“违法”行为。新修订的《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》已于3月15日开始施行,“制假、售假、假拍、拍假、假鉴定”行为将成为重点监管对象。日前,市文广新局、市艺术品行业协会召集了该《管理办法》的学习会议。市艺术品行业协会会长席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经过多年的迅猛发展,艺术品市场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现代经济业态。据统计,当前全国艺术品经营行业的从业者近一千万人,行业企业五万多家,交易市场三千多个,文化产权交易额每年可达五千亿,这十多年以来,仅价值过亿的艺术品拍卖就有三十件以上。因此,2004年出台的《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》,已不能适应新时期艺术品市场管理与发展的需要,新的《管理办法》出台可谓是“众望所归”。

  监管全面,适应新变化新情况

  艺术品经营全程化管理需要逐步进入轨道,建立艺术品市场管理的环节、业态等基础,从而使艺术品经营活动及其过程有法可依。席挺军认为,《管理办法》就大局而言,更加适应当前整个艺术品经营管理现状。首先,《管理办法》坚持对内容的底线管理,调整了监管范围,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方位内容监管,突破了以前的五个业态(画廊、拍卖会、博览会、美术馆、市场)的划分,将网络艺术品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、鉴定评估都等纳入监管领域。在此之前,这些领域都存在监管空白。

  其次,《管理办法》也明确了由文化部来负责制定艺术品管理政策,监督全国艺术品经营活动,建立艺术品信用诚信管理体系。“以前的情况比较混乱,现在由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,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,这对我们艺术品行业来说也非常重要。”

  《管理办法》还建立了多个新制度,以促进公开透明交易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如明示担保制度,尽职调查制度、信用监管制度、专家委员会制度等。“这些都是构成整个艺术品经营新时期新要求的管理框架,在以前的管理办法中没有的”。

  交易“保真”,压缩“五假”滋生空间

  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的逐步提高,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也越来越高,艺术品爱好者也越来越多。然而,艺术品爱好者因为各种原因,在进入艺术市场时会经常面临“五假”——“制假、售假、假拍、拍假、假鉴定”带来的困惑,极大地制约着艺术品爱好者介入艺术品消费中去。

  本次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规范艺术品经营秩序,促进艺术品交易透明。“《管理办法》禁止经营来源不合法、冒充他人名义或者以禁止交易的动植物为材质的艺术品,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隐瞒艺术品来源,误导消费者;不得以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;未经批准,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,以集中竞价、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。”如果经营“假”拍品,追究下去将会是违法行为。“这些规定给我们行业定出了底线,也给了消费者强有力的维权武器。”尤其值得艺术品爱好者注意的是民事担保和尽职调查的部分,《管理办法》规定,艺术品经营单位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、年代、尺寸、材料、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;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,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。尽职调查所需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是:(一)艺术品创作者本人认可或者出具的原创证明文件,(二)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,(三)或是其他能够证明或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。如果三者皆无,消费者就可以进行投诉。这些规定很严,但《管理办法》并没有限制艺术品经营者的探索与发展,它在运作方面如管理程序,审批权限等环节做了简化。“以后老百姓买一件艺术作品,就可以让画廊出具三种证明之一。这样一来,‘五假’的市场也就会被大大地压缩,消费者对这件作品就会更加放心。”

(责任编辑:李亚玮)